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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师范大学2017 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简章

日期:2016-12-29

 

北京师范大学是国家重点建设的“985 工程”高校,其艺术学科地位独具、历史悠久,是国内高等艺术教育的先驱。学校艺术与传媒学院下设影视传媒系、音乐系、舞蹈系、美术与设计系、书法系、数字媒体系和艺术学系。2017 年计划招收艺术类本科生133 人,文理兼收,学制四年。

一、招生专业及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人)

招生地区

130508

数字媒体艺术

 

14

面向全国招生

130405T

书法学

11

130401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

艺术设计学专业)

22

北京、河北、河南、湖南、辽宁、山东、湖北、黑龙江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符合2017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中有关报名条件。

2. 舞蹈学专业考生须于1995 年9 月1 日之后出生,身高不低于160cm。

3. 色觉异常II 度(俗称色盲)考生不予报考美术学专业。色觉异常II 度(俗称色盲)考生不宜报考数字媒体艺术专业,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考生不宜报考美术学、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三、网上报考

1. 报名:

2016 年12 月26 日-2017 年1 月22 日,所有考生均须登录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admission.bnu.edu.cn)“特殊类型报名系统”进行注册报名,并按要求上传照片,填写、提交、打印《北京师范大学2017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

特别说明:所有专业(含招考方向)均不得兼报。

2. 缴费:

2016 年12 月26 日-2017 年1 月22 日考生须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书法学和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的考生须缴纳测试费160 元/人。戏剧影视文学、音乐学、舞蹈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须缴纳初试费100 元/人;2 月18、19 日获得复试资格考生,须缴纳复试费80 元/人;2 月22、23 日获得三试资格考生,须缴纳三试费80 元/人。请参照《网上缴费

办法》进行缴费,逾期不缴费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3. 选择测试时间段:

2016 年12 月26 日-2017 年1 月22 日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的考生须登录网上报名系统自选初试时间段;书法学专业根据报名缴费时间系统自动安排考试时间;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统一安排初试时间。

4. 打印准考证:

戏剧影视文学和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缴费成功的考生2017 年1 月25 日起至考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其他各专业(含招考方向)初试考生于2016 年12 月26 日-2017 年1 月22 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初试、复试合格考生按通知要求在网上缴费后自行打印复试、三试准考证。

四、专业考试

1. 考试要求:

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北京师范大学2017 年艺术类招生考试准考证》、《北京师范大学2017 年艺术类招生报名信息表》,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专业考试。

2. 考试时间、地点等:

招生专业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备注

2)数字媒体艺术

初试:2 月16 日

下午13:30-16:00

复试:2 月20-21 日

三试:2 月24 日

北师大田家炳艺术楼

教七楼、教九楼

特别说明:

具体时间、地点:

初试以准考证为准;

复试、三试以发榜通

知为准

2 月18 日发榜:

18、19 日网上缴费并

打印复试准考证;

2 月22 日发榜:

22、23 日网上缴费并

打印三试准考证。

5)美术学(含美术

学和艺术设计学专业

2 月18 日

北师大邱季端体育馆

 

6)书法学

2 月17 日—19 日

北师大田家炳艺术楼

 

3. 考试内容及分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测试内容:素描(4 开半身带手写生,300 分)、速写(8 开场景速写,150分)和色彩(4 开色彩创意写生,300 分)。

说明:由我校提供考试用纸,考生须自备绘画工具与颜料。

5) 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初试

(笔试,满分250 分)

复试

(满分300 分)

三试

(面试,满分200 分)

①文艺常识:中外艺术、文

学基础知识问答(150 分)

②形象绘制:将图片中的人

物照片绘制成速写造型

(100 分)

①面试:

构思阐述: 在规定的时间内,按

照题目构思情节完整的原创故

事,并现场讲述(100 分)

②笔试:

故事创作:根据命题用画面和文

字描述故事情节(200 分)

①现场问答:

读图问答(100 分)

②才艺展示:

现场展示个人才艺(美

术、电脑或其他特长展

示)(100 分)

6) 书法学专业

测试内容:临帖(对临指定碑帖,250 分);创作I(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 分);创作II(篆、隶、行、草任选一种,不得为楷书,将指定文字写成书法作品,250 分)。

说明:(1) 不得在卷面上打格、盖印章,不允许做任何标记。

(2) 不得自带纸张。由学校提供考试用纸、毛毡、笔洗。

(3) 考生自备毛笔、墨汁和墨碟。

五、录取规则

1. 考生均须参加本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文化课考试)。

2. 所报考专业有艺术类省级统考的,考生须参加该专业对应艺术类省级统考并合格。

3. 美术学(含美术学专业、艺术设计学专业)面向北京、河北、河南、湖南、山东、辽宁、湖北和黑龙江省招生,在保证合格考生所在省份均有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我校根据各省校考生源情况分配各省份招生计划数。其余各专业

(含招考方向)均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各专业(含招考方向)依据各试合格考生的专业校考成绩(满分750 分),由高到低分专业(含招考方向)按招生计划数4 倍的比例发放合格资格。考生须通过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old.bnu.edu.cn/admission)查询校考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本人。

5. 各专业加设文化课单科(按满分150 分计)和文化课成绩总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如下:

招生专业

文化课总分要求

单科要求

语文

外语

美术学(含美术学和艺术

设计学专业)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艺术

类本科录取控制线

80

70

书法学

90

90

戏剧影视文学

数字媒体艺术

达到考生所在省份同科类(文/

理科)一批本科控制线的90%

90

90

说明: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校艺术团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上海市一批本科控制线参照教育部及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6. 在文化课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分文理科,满分750 分)和专业考试成绩之和形成的综合成绩,分专业(含招考方向)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对于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排队,择优录取。

六、学费

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我校艺术类学生学费标准为:美术学(含美术学、艺术设计学专业)专业10000 元/学年,其他各专业8000 元/学年。

七、校址及联系方式

1. 校址: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 号,邮政编码:100875

2.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962

网址:http://admission.bnu.edu.cn

3. 艺术与传媒学院

联系电话:010-58809248

网址:http://www.art.bnu.edu.cn

4. 纪检监察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807862

特别说明:

各位考生、家长应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认可本简章所述的各项考试、录

取规则等有关要求后再进行报名。

如遇教育部等相关政策调整,以教育部文件规定为准。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艺术与传媒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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